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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4日    信息来源: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推进自贸区全面建设,自贸区沈阳片区财政金融局重新修订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9月1日自贸区出台了现行的金融政策和融资租赁政策,从2017年4月10日起实施。经过四年多的实践,片区金融服务业正处于快速汇集和发展阶段,对金融服务业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修订是在《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14号)和《沈阳市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本)》(沈金发[2019]7号)基础上,结合沈阳片区实际,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沈自贸管发[2017]7号)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沈自贸管发[2017]6号)统筹修订,重新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解读


修订完成后新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金融机构扶持政策


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包括:落户政策、经济贡献扶持政策、金融人才扶持政策以及办公用房补贴。


其中金融机构落户政策取消原政策中实缴资本亿元门槛,原补贴计算方法改为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给予补贴,补贴上限未调整。增加新设立的有注册资本金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增加对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三级分支机构的落户奖励100万元。


对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子公司、专营机构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一般指企业所得税)连续5年返还,前3年给予企业形成地方本级财力90%的扶持资金,后2年给予70%扶持资金。


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个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个税入库月算起,给予连续60个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金融企业租用沈阳片区内办公用房,从设立之年起连续3年每年补贴比例不超过合同房租价格的70%,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融企业在沈阳片区内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二)股权投资机构扶持政策


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政策包括:落户政策、经济贡献扶持政策、金融人才扶持政策以及办公用房补贴。


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政策降低了以公司制形式、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奖励门槛,从1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调整原补贴计算方法改为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给予补贴,补贴上限未调整。增加对大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追加奖励,采取一事一议形式。


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第一个财务年度起,对新设立股权投资机构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扶持政策,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扶持资金,后2年给予60%的扶持资金。


对新设立股权投资机构中的高管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个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个税入库月算起,给予连续60个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新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合同房租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新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购买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转让。


(三)融资租赁业、商业保理等企业扶持政策


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政策包括:落户政策、经济贡献扶持政策、金融人才扶持政策以及办公用房补贴。


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合并为一个章节,根据商业保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置取得监管牌照要求,删除难以兑现的开办费补贴,增加按实缴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经济贡献、高管人才、办公用房补贴均参照融资租赁政策制定。


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备经营资质后,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第一个财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扶持政策,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扶持资金,后2年给予60%的扶持资金。


对融资租赁业、商业保理企业中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核的高管人员,给予个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个税入库月算起,给予连续60个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对融资租赁业、商业保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合同房租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地方金融机构,批准具备经营资质后,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第一个财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扶持政策,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扶持资金,后2年给予60%的扶持资金。


(四)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扶持政策


金融要素交易市场删除难以兑现的开办费,调整为实缴注册资本到位后,给予实缴注册资金的1%奖励,补贴上限不变。增加取得国务院、国家主管部门组建和监管的非盈利法人组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等),按照补贴上限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0万元。


(五)金融创新扶持政策


提高奖励标准:全国复制推广的金融案例给予100万元奖励,全省复制推广的金融案例给予50万元奖励。将原政策细则中的有关内容增补到金融政策中明确,进一步规范政策和细则的内容。增加奖励资金全额给予创新案例申报的创新团队成员,鼓励继续开拓创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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