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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印发自贸区沈阳片区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信息来源: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为有效促进沈阳片区工业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壮大沈阳片区规上企业队伍,做大做强做优企业,推动片区经济扩量升级、提质增效。结合实际,制定自贸区沈阳片区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三年多来,自贸区沈阳片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突破,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大胆探索,实现了一定的创新突破,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了沈阳对外开放水平提升,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新时代振兴提供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培育,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二、培育对象及期限

培育对象为以年营业收入在500万至2000万之间、进入培育库的工业企业作为培育重点,同时兼顾新引进的具备进入规模以上标准潜质的工业企业,以及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培育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培育目标。2021—2023年,每年新增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到2023年底,沈阳片区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左右。通过培育,形成一批综合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群体,为沈阳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培育方式。主要扶持方式为资金扶持、科创扶持、金融扶持、市场扶持。

1.资金扶持。现行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内容,加大对上规入统工业企业奖励支持力度,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按照《沈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给予企业1:1的配套奖励,同时根据企业的经济贡献、投资规模等,给予上规企业一定的贡献奖励、个税奖励、房租补贴等资金支持。在同等情况下,对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政策,给予培育企业适当倾斜。在省市区组织编制有关行业规划时,将优秀培育企业作为重点企业纳入规划。

2.科创扶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建设的双创载体向企业开放。

3.金融扶持。充分利用“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等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引导各金融机构对培育企业,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提高融资获得率。积极推动银行、担保、保险、创投开展投保贷一体化的组合金融服务,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对银行、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为重点培育工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给予风险补贴支持。

4.市场扶持。积极搭建片区企业生产经营供需交流会、对接会等助企平台,引导产供需近距离对接,进一步拓宽企业产品销售渠道。积极组织片区企业参加深交会、广交会、进博会、辽洽会等经贸活动,扩大企业产品宣传,开拓新的业务空间。加大片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产销情况监测,深化市场营销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单方面困难。

四、保障措施

主要中强化工作推进、深化企业服务、加强监测管理三个方面做好保障。

(一)强化工作推进。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推进机制,管委会将成立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推进。

(二)深化企业服务。要建立完善重点工业企业服务制度,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推进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上规入统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知识培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好企业发展的“好帮手”。

(三)加强监测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加强对入库重点工业企业的监测和调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完善,探索形成支持入库重点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模式,更好地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文件链接:【图解】《关于印发自贸区沈阳片区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自贸区沈阳片区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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