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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完善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全面提高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现将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7号)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开展。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根据《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沈阳市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党、政、群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无党纪政纪处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符合《认定标准》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或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培养的实用人才、新兴行业领域中确有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其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或以上(税前),并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人才。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顶尖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课题尚未结题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流程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按批次公示发布认定人选。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附件2);

2.劳动(聘用)合同(企事业单位法人可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证明,上一年度个人完税证明(此项申报材料可根据申报条件类别选择性提供)。

(二)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原件)真实性及其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原件)、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

同时上报电子版,包括《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与纸质装订材料(PDF格式)刻录光盘报送。

(三)认定人选公示及发布

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对拟认定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人选文件,确定认定结果。


四、考核管理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行申报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对其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负责对其推荐人选违纪违法情况进行核实查询,负责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报单位不可推荐申报,已推荐认定的,由市人社局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取消相关政策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及相关人才政策奖励待遇的;

3.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


五、申报受理部门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沈阳市各区、县(市)企事业单位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所在区、县(市)人社局:

和平区

经办部门: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人才部

报送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联系电话:31912287

沈河区

经办部门: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报送地址: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电话:22898806

皇姑区

经办部门: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人才科

报送地址: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联系电话:86267667-8102

大东区

经办部门: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报送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电话:88504833

铁西区

经办部门: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部

报送地址: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联系电话:25711252

经办部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园党群工作部

报送地址:中央大街27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81033710

浑南区

经办部门: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部

报送地址: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828

联系电话:23910898

于洪区

经办部门: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报送地址:于洪区黄海路16甲

联系电话:85831307

沈北新区

经办部门: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部

报送地址:沈北新区辉山大街明珠路1号

联系电话:89863050

苏家屯区

经办部门: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苏家屯区丽花街24号

联系电话:89121280

辽中区

经办部门: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人才科

报送地址:辽中区蒲东街蒲水路28号

联系电话:87821329

新民市

经办部门: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人才服务部

报送地址:辽河大街光明路3号

联系电话:87851026

康平县

经办部门: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称科

报送地址:康平县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

联系电话:87335910

法库县

经办部门: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报送地址: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联系电话:87125305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中央、省直驻沈单位以及沈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报送市人社局:

经办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报送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1405室

联系人:冯文怀

联系电话:024-22721868



附件下载:

附件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7号).pdf

附件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书.xlsx

附件3: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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