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进一步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增强对创新要素的集聚能力,全力推动沈阳片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沈阳片区管委会根据《沈阳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了实施细则。可以说,此次细则的发布,将进一步凸显沈阳特色自贸试验区的探索,力度更大,举措更实,必将助推沈阳片区建设不断深入,为沈阳建设“四个中心”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
沈阳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管理保障、附则共五大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享受奖励和扶持的先决条件。要求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沈阳片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明确了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等14项奖励政策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项目落户奖。按照内、外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额度,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注册资本实缴,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经济效益承诺书,用地企业须取得用地并已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发放落户奖励,非用地企业分三年发放落户奖励等。
2.经营贡献奖。2017-2019年新注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形成地方本级财力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不含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从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对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100%予以奖励。
3.贷款贴息。对新注册且开工建设,并利用银行贷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一定额度给予贴息。
4.首台(套)。首台(套)由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或机构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行认定及核准工作后,拨付资金。
5.上下游配套企业。2017-2019年,对企业引进的累计总投资超过1亿元(含)-5亿元(含)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给予引进企业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给予引进企业10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给予引进企业3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并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6.龙头、骨干企业。龙头企业1-5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6-10名给予50万元奖励;骨干企业1-5名,给予50万元的奖励,6-10名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期限为3年。
7.科研成果转化补助。企业科研成果转化补助,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申报条件: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内首次实现产业化,且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等。
8.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补助金额最高为400万元。其中:按国家证监会正式受理和实现上市融资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和200万元。
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50万元,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入驻区内的上市企业,参照此项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9.高管补贴。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给予全额补贴。申报条件: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 10 名(含),且高管年收入30万元(含)以上,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含)等。
10.重大科技创新。对拥有填补国内空白、国际领先技术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改造实验室、购置和更新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并对已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提高创新能力。申报条件:技术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三年累计地方本级财力纳税1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审核程序,每年第一季度启动上一年度奖补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编制补贴计划,经公示后拨付申报单位。
第四章管理保障,管委会将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对于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追责。
第五章 附则,细则所适用企业需按相关规定缴纳注册资本,并在沈阳片区内实体经营缴纳税收,若10年内迁出,管委会有权追回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