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类
1.党政办公室(企业党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落实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综合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牵头办理工作;负责管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巡视巡察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服务企业类
2.制度创新局
负责组织推进中央、省、市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重点试验任务;负责推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制度型开放成果落地,统筹谋划重点产业和领域的制度创新工作;负责牵头提炼、总结、推广制度创新案例;负责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和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对接省商务厅自贸办做好制度创新有关工作,省、市、区(县)委改革创新部门,对接沈阳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等。负责管委会法务服务、法制建设工作,包括各类协议(合同)规范审核及履行监管、行政复议与诉讼办理;负责协调自贸区法庭;对接高新区政策法务局,对接市政法、司法等部门。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负责制定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统筹重大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开展监测与评估;负责制定产业项目准入规则并开展审核,统筹项目谋划,推进项目建设,开展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与综合调度协调,负责统筹“三争取”工作;负责沈阳都市圈城市发展;负责协同区联动发展及产业园区发展;负责企业出海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科技发展与创新等方面工作;负责管委会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负责沈阳市民服务热线12345平台相关诉求管理工作;负责对接省、市、区(县)发展改革、统计、商务(综合、指标方面)、科技、大数据、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局;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财政局(国资监管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财政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管委会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管理国库及财政专户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管委会资金和项目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采购监管及投资评审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管委会职工各类险金的缴纳补充、管理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负责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组织召开区国资委会议;负责审计工作;负责协调自贸区税务局做好相关工作,对接省、市、区(县)财政部门;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5.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工作;负责年度城建计划编制、实施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做好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目标、任务等,组织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城建城管等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论证及相关要素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自贸区、高新区规划建设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综合保税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推进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接协调、配合海关部门解读、落实海关监管政策,推进优化海关监管服务和制度创新工作;负责开展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工作;负责海关监管系统配套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企业项目的政策解读与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园区基础设施管理与公共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汇总“保税+”项目,制定“保税+”年度任务指标;负责对接帮扶综保区近海园区;负责协调联动沈北“中亚班列”、于洪“中欧班列”等海关监管场所;负责对接沈阳海关、辽中海关、邮局海关、机场海关等;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招商引资类
7.开放合作交流局
负责推进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发展,制定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外资外商外企服务、统计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对接省、市政府外事服务部门,制定年度境外公务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做好与上海合作组织合作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参加境内外博览会、展销会;负责招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8.航空产业局
负责贯彻航空产业方面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航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国产大飞机备份基地项目,加强与全市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负责推进低空产业发展;负责推进航司落地、航线开发等工作;负责对接机场,强化区港联动,统筹推进机场口岸便利化服务,对接边检等部门提升机场口岸公共管理服务水平;负责统筹协调民航及航空产业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工作;负责招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9.商贸物流产业局
负责贯彻商贸物流领域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贸易进出口数据统计;负责电子商务、大宗商品贸易、辽货跨海、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发展;负责推动贸易新业态及服务贸易发展;负责对接省、市、区(县)商务(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流通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招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0.金融开放促进局
负责贯彻金融方面国家及地方政策,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和发展;负责推动域内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投融资工作;负责推动金融领域创新,指导自贸金融服务中心工作,深化区域金融合作与国际金融交流;负责做好域内企业上市服务工作;负责对接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招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1.新经济促进局
负责贯彻新经济领域国家及地方政策,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宠物经济、保税艺术品等新经济业态发展,负责招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2.智能制造产业局
负责贯彻智能制造领域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数字制造等业态发展,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负责招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3.国际医疗合作局
负责贯彻国际医疗合作领域国家及地方政策,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为药品医疗开放与合作决策提供支撑;搭建合作平台,对接国际医疗组织、境外机构合作;推动生物医药、国际医疗服务、细胞产业、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业态发展;对接先进地区国际医疗政策;评估国际医疗合作法律及项目风险,建立合作成效评估机制;负责对接卫健、药监等部门;负责招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