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旭代表:
您好!
您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三次会议所提第0493号建议我区收悉。感谢您对辽宁自贸区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您所提建议,经我区研究,现就辽宁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项目(得一保税仓储物流项目)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于2021年12月与辽宁得一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得一)签署合作协议,就支持辽宁得一在沈阳综合保税区桃仙园区建设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甲方管委会为乙方辽宁得一提供用地保障以及多项政策补贴,乙方辽宁得一在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贸易额、展览活动等方面做出承诺。
辽宁得一项目于2022年3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22年6月取得国有土地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得一项目原建筑限高标准为不大于30米。2022年7月,民航辽宁监管局下发净空审批意见,将该项目实际建筑净高度调整为不大于25米。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得一项目方多次找到民航辽宁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等主管单位提出恢复项目原建筑高度的诉求,后终认可了民航辽宁监管局的净空审批意见并启动了建筑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该项目开工后只完成基坑、地基基础的部分建设内容,自2022年11月起停工至今。
管委会为推进辽宁得一项目尽快复工做了大量工作。2023年5月,辽宁得一项目方向我区提出诉求,因建筑高度标准改变需要重新调整建筑设计方案,恳请我区协助加快推进规划、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接到项目企业诉求后,我区立即协调浑南区多家业务主管部门,多次召开现场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得一项目复工问题。按照协调会议议定事项,浑南区审批、建筑、执法等多家单位都指派专门人员为项目企业提供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全力保障项目审批快速推进。目前,得一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得一项目方应尽快办理施工许可证、尽快复工。经沟通,得一项目方已承诺于4月底前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5月初正式复工,12月底前主体封顶,对此我区保持高度关注。
辽宁自贸区国际艺术品服务中心项目对推动沈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多方面积极影响,对提升沈阳市城市形象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我区将持续关注项目建设进展,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协助企业全力推进项目尽快竣工投入使用。竣工后,我区将继续加大关注力度,积极引导项目企业高标准运营、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共同努力将辽宁自贸区国际艺术品服务中心项目打造成为辽沈地区优质的文化产业国际化交流平台。
再次感谢您对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