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权责清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权责清单

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综保区桃仙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2日    信息来源: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沈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综保区桃仙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格责任落实,坚决扛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三)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管委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党工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听取1 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二)推进民主依法决策。集体研究“三重一大”,出台重要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重大决策坚持科学民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三)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区域司法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司法服务工作机制,加大对具有自贸区特色的政策性、体制性创新工作的研究与探索。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积极培育涉外商事调解组织,着力打造沈阳片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大胆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和业务结构,及时回应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推动法律服务前移前置。

(四)规范文件制发。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和制发数量管理,严格文件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六)强化学法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领导班子会议或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支持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法典》等宣传工作。


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综保区桃仙管委会

2023年5月12日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主办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24-83777911 传真:024-8377700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2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547号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2416号-2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