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推进自贸区全面建设,自贸区沈阳片区财政金融局重新修订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9月1日自贸区出台了现行的金融政策和融资租赁政策,从2017年4月10日起实施。经过四年多的实践,片区金融服务业正处于快速汇集和发展阶段,对金融服务业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修订是在《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14号)和《沈阳市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本)》(沈金发[2019]7号)基础上,结合沈阳片区实际,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沈自贸管发[2017]7号)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沈自贸管发[2017]6号)统筹修订,重新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解读
修订完成后新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金融机构扶持政策
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包括:落户政策、经济贡献扶持政策、金融人才扶持政策以及办公用房补贴。
其中金融机构落户政策取消原政策中实缴资本亿元门槛,原补贴计算方法改为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给予补贴,补贴上限未调整。增加新设立的有注册资本金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增加对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三级分支机构的落户奖励100万元。
对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子公司、专营机构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一般指企业所得税)连续5年返还,前3年给予企业形成地方本级财力90%的扶持资金,后2年给予70%扶持资金。
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个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个税入库月算起,给予连续60个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金融企业租用沈阳片区内办公用房,从设立之年起连续3年每年补贴比例不超过合同房租价格的70%,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融企业在沈阳片区内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二)股权投资机构扶持政策
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政策包括:落户政策、经济贡献扶持政策、金融人才扶持政策以及办公用房补贴。
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政策降低了以公司制形式、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奖励门槛,从1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调整原补贴计算方法改为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给予补贴,补贴上限未调整。增加对大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追加奖励,采取一事一议形式。
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第一个财务年度起,对新设立股权投资机构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扶持政策,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扶持资金,后2年给予60%的扶持资金。
对新设立股权投资机构中的高管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个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个税入库月算起,给予连续60个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新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合同房租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新注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购买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转让。
(三)融资租赁业、商业保理等企业扶持政策
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政策包括:落户政策、经济贡献扶持政策、金融人才扶持政策以及办公用房补贴。
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合并为一个章节,根据商业保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置取得监管牌照要求,删除难以兑现的开办费补贴,增加按实缴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经济贡献、高管人才、办公用房补贴均参照融资租赁政策制定。
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备经营资质后,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第一个财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扶持政策,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扶持资金,后2年给予60%的扶持资金。
对融资租赁业、商业保理企业中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核的高管人员,给予个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个税入库月算起,给予连续60个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对融资租赁业、商业保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合同房租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地方金融机构,批准具备经营资质后,从企业申请本政策的第一个财务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扶持政策,前3年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90%的扶持资金,后2年给予60%的扶持资金。
(四)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扶持政策
金融要素交易市场删除难以兑现的开办费,调整为实缴注册资本到位后,给予实缴注册资金的1%奖励,补贴上限不变。增加取得国务院、国家主管部门组建和监管的非盈利法人组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等),按照补贴上限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0万元。
(五)金融创新扶持政策
提高奖励标准:全国复制推广的金融案例给予100万元奖励,全省复制推广的金融案例给予50万元奖励。将原政策细则中的有关内容增补到金融政策中明确,进一步规范政策和细则的内容。增加奖励资金全额给予创新案例申报的创新团队成员,鼓励继续开拓创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