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集群地址使用管理,促进企业快速聚集规范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进一步规范集群地址使用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意义
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注册登记,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热情,打造振兴突破试验田,争当制度创新急先锋,引入设立优质企业,孵化、培育潜质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集群企业管理,强化涉企服务措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成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总共十七条,涉及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集群企业和托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提供的服务内容等,其中:
第一、二条 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限定了集群地址、集群企业、托管机构、集群地址托管服务的名称含义。
第三条 明确了创业创新载体作为托管机构无偿提供集群地址,同时鼓励托管机构提供更多的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
第四、五条 明确了集群企业应满足的条件及合法经营的要求。
第六至十三条 明确了托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履行的职责和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签订托管合同、可代收信函、协助政府部门工作、公示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和信息核实制度、建立保密制度等。
第十四至十七条 明确了原《办法》废止,该《意见》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