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外贸产业发展,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创新开展出口退税资金池融资业务,结合实际,制定《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意义
为支持自贸区外贸产业发展,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自贸区先行先试,设立沈阳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特制定本政策。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5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出口退税资金池的定义等内容。
第二章资金设立与管理。明确了资金总规模1000万元。对自贸区税务局、沈阳盛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给予贴息的标准和额度,以及贷款期限等内容。
第三章风险控制及资金池资金收回。规定了合作银行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责,以及资金池运行期满后,资金池净额应缴回管委会财政。借款业务中借、用、还等风险全部由银行管理,完全按照合作业务流程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绩效评价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规定《办法》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