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沈阳片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2022年4月24日沈阳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组织片区企业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全年组织两次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在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上半年截止到5月15日,下半年截止到10月30日(已获得省雏鹰、瞪羚、独角兽资格的企业,不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登录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线上申报,按照《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创办发〔2021〕2号)要求,企业完成相关材料填报;
2.推荐申报。按照上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自贸区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材料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数据上报
已获得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统计表》,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企业要按照年度申报的时间节点尽量提前完成线上申报,认真填写相关数据,提供相关材料,避免重复填报。
2.已获得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的企业,要明确专人,按时完成每季度的预计数据上报工作。对未按时填报的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1) 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3.完成线上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的企业,请及时向自贸区电话报备,避免造成推荐遗漏及影响政策兑现。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贸区沈阳区管委会
2022年4月29日
(联系人:李金龙,联系电话:83777562)
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