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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 低保申请可先“保”后“审”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记者3月12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低保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无法按时进行的,可以根据实际先纳入保障范围后再完善相关手续。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市民政局制定细化了一系列救助保障政策,多措并举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及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网。

  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对申请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进一步简化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审批流程。对已经纳入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对象,将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因时制宜做好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

  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计算疫情防控期间的灵活就业或务工收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低保申请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无法按时进行的,可以根据实际先纳入保障范围后再完善相关手续。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超出现行保障标准但未发生明显改善的,继续予以渐退期保障至疫情结束。

  逐人核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

  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年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在逐人逐户核查基础上,坚持“保人”与“保户”相结合,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条件和优惠政策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适当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街道(乡镇)或民政部门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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