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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八项政策措施 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8日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2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联合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房发〔2020〕5号)。政策措施共八项,旨在通过推进项目有序开复工、保障土地供应完善管理服务、积极促进商品房入市和销售、稳妥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工作、稳妥实施税费支持政策、全面做好水电气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障沈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中提出,对已取得施工预许可证的项目,将施工预许可有效期暂延长至3月末。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缓缴或适度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企业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未能按月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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