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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菜篮子”市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价格调控工作,夯实物价平稳运行基础,按照《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做好“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良好的市场价费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商品的价格,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销售各类生活必需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宣传等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自觉杜绝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四、严禁联合涨价、操纵价格。全市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全市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依法诚信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向社会进行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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