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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信息来源: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加强用权信息公开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及时更新本单位“三定”职责、机构设置信息,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检索、查阅。

2.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完善公众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府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草案,通过网络征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强化对草案的解读说明,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3.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系统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4.集中公开政策文件。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严格落实“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5.提高政策解读质量。采取图示图解、文字解读等形式解读政策,努力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

6.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用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途径,及时发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7.推行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便民、及时、服务、规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严肃、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

8.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参照省政府、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新标准,规范设置政务公开栏目。

9.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秘内容后,予以公开。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情形。

五、信息发布平台

10.对于本单位各类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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