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贸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后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沈阳市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目标要求,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塑造长期竞争优势,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
二、主要任务。
共9项内容。
一是鼓励跨境电商产业提升规模质效。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企业或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根据管理体系、产业规模质效、综合服务、业务创新等绩效评定结果,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支持。
二是推动跨境电商与邮政业务协同发展。鼓励邮政寄递企业建设“三关合一”的国际邮快件监管中心,在合规运营、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开展邮政包裹转跨境电商9610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及相关外综服载体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维修业务。对与开展业务直接关联的生产线建设、设备安装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四是巩固拓展保税物流业务。根据服务本地产业、模式创新突破、市场开拓、规模质效等年度运营绩效评定结果,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
五是支持开展大宗贸易。对利用沈阳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近海场站、沈阳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对进出口环节费用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六是推动业务首创突破。对在综保区桃仙园区内实现保税研发、保税检测、再制造、融资租赁和药品、生鲜冷链物流等业务首创或模式突破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七是深化空中通道建设。对在桃仙机场开辟国际全货机货运航线的航司或包机企业,根据航线区域和运营情况,综合考量货物来源比例、执飞班次、国际货邮吞吐量、利用机场口岸功能等相关因素,按运营年度给予每条航线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最长支持期为2个运营年度。
八是扩大陆路通道建设。支持TIR跨境公路航班业务,对开通并常态化运营国际跨境公路运输线路的企业,按照运营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九是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出海综合服务港和辽沈优势特色产品出海公共服务基地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助推“辽字号”产品拓展海外市场。
三、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外贸稳量提质。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外贸企业的招引、培育和服务工作。加大政策支持,确保惠企政策合法合规、公平透明。
四、附则
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政策衔接原则、资金总额控制、申报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期及解释主体等,确保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原《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贸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自贸委发〔2026〕1号)废止。